【问题】
一煤矿于2011年报批环评,环评里未提及雨水收集池,现在煤矿建设雨水收集池,只能收集一部分雨水,一部分污染雨水直接通过雨水管道外排至厂区沟渠,请问该如何认定违法行为,依据什么进行处罚?
【解答】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4.5.3.1条规定,初期雨水也是废水的一种。故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应当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有特定的排放口的情形下,一部分污染雨水直接通过雨水管道外排至厂区沟渠,可能构成逃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