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解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双罚制涉及责任人员的认定

2026-04-16

【问题】

法典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指的是什么人,是否必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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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法定代表人

以工商登记为准。

2.主要负责人

单位“一把手”、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能够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日常活动。

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

4.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等。

以上双罚制处罚涉及的人员,在同一案件中若同时存在,则均应被处罚。例如A公司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若A公司同时存在以上四类人员,则均应被处罚,不能以已经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为由,免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但是若A公司规模较小,环保负责人既是该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是该行为的直接实施者,那么对该环保经理进行一次处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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