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规定,对“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如何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能力?

【解答】
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管理能力”,核心依据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
自2026年1月1日起首次申请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满足《补充要求(2025年)》的全部规定。已取得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在原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申请扩项、变更时,扩项、变更部分应满足《补充要求(2025年)》的相应规定;原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复查换证时应满足《补充要求(2025年)》的全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