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依据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解答】
“重新报批”和“重新报请审核”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是两种不同的情形。
“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是指: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重新报请审核”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是指: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