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解析:什么是“重大变动”,“重大变动”可以发生在什么时间?

2026-04-20

【问题】

依据法典第一百零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未依法重新报批”的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其中什么是“重大变动”,“重大变动”可以发生在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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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如果建设项目发生变化的内容属于以下内容之一,则应将其纳入属于“重大变动”的考虑范围: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项目的规模;建设项目的地点;建设项目的采用的生产工艺;建设项目的采用的防治污染;建设项目的采用的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重大变动发生于环评文件批复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之前,也就是是说,一旦建设项目验收完成,在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过程中,再发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变化,不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有关法条】

从2015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以印发清单的方式逐步规范重大变动的认定问题。发布过的重要清单如下:

2015年出台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水电水利等九个行业);

2016年出台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2018年出台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2019年出台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2020年出台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2024年出台关于印发《广播电视、雷达、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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