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依据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将登记表报备案,可以不罚款吗?
【解答】
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法条,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将登记表报备案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也可以不处以罚款。当然判断是否罚款,应当有统一标准,做到同案同判,一般依据各地的自由裁量标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