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中,情节严重的,还用罚款吗?

【解答】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警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即本条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形:一般情节和情节严重,对于一般情节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处罚。一个违法行为显然不能既属于一般情节又属于情节严重,因此,对于该款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