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适用对排污登记类单位的处罚吗?
【解答】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或者超过载明的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排放污染物的……”,因此本条只适用于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适用于排污登记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