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包括哪些情形?
【解答】
“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指因过失、疏忽、技术故障、维护不当等非主观故意原因,导致设施处理效率下降、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但排污单位无刻意规避监管的意图。主要包括:未按规定运维,导致处理效率不达标;设施故障、损坏,未及时修复;非故意的操作不当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