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中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范围是什么?

【解答】
污染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而配置的所有装置、设备、构筑物及配套辅助设施,其中不但治污设施还包括监测设施。另外,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是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要求建设 、运行的设施。
【相关法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3.2 污染治理设施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设施。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