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中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常见产品包括哪些?应当如何认定?

【解答】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中规定的低VOCs含量要求的,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此外,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国家未明确相关标准的,低VOC含量原辅材料可按“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进行判定。具体某种产品或材料是否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以及检验监测报告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