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中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应当如何认定?
【解答】
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有关规定:
挥发性有机物 (VOCs)是指:“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VOC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 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