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如何认定“密闭空间或者设备”?

2026-04-28

【问题】

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中的“密闭空间或者设备”应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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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第3.6条的规定:密闭空间是指“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据此,认定一个空间是否属于密闭空间或者设备应应当同时满足“结构密闭+有效阻隔+无组织逸散控制”的要求。此外,设有排气筒、通风口的空间在“开窗”时是否属于密闭空间可以参考《司法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执法标准的意见》‍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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