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哪些单位需要对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

2026-05-07

【问题】

依据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哪些单位需要对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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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因此,需要对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单位有:“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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