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中的“组织进行旅游、垂钓”应当如何理解?应当处罚单位还是个人?
【解答】
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指单位或组织者以营利、团建、社群招募等方式,策划、召集、带领多人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观光、垂钓比赛或活动。关键特征为有组织性、群体性、非自发零散行为。个人自发、单独或少数亲友结伴的垂钓、 游玩,不属 “组织进行”,按个人行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