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中的“危险废物”应当如何认定?
【解答】
《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本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据此认定危险废物可以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认定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