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如何认定“利用”

2026-05-12

【问题】

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处置”应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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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固体废物,是指将固体废物直接作为替代原材料或者燃料使用、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相比,“固体废物直接作为替代原材料或者燃料使用”行为,也被正式纳入 “固体废物利用” 范畴,行为定性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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