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如何认定“处置”

2026-05-12

【问题】

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处置”应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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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处置固体废物,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据此,“处置”行为是最终不再回取固体废物的活动,“贮存”行为是临时将固体废物置于特定设施场所的行为,这是两种行为之间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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