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依据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如何认定“危险废物经营者”?
【解答】
危险废物经营者即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产废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属于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