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如何区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

2026-05-13

【问题】

依据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如何区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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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即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活动,产废单位自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属于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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