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依据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如何区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
【解答】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即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活动,产废单位自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属于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