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如何理解收集、贮存、处置、处理、排放、提供、委托?

2026-05-19

【问题】

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中的“收集、贮存、处置、处理、排放、提供、委托”应当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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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处理,是指为了能够安全和经济地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性废物,通过净化、浓缩、固化、压缩和包装等手段,改变放射性废物的属性、形态和体积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贮存,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临时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进行保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处置,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其他行为可以参考有关标准规范及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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