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其“依法划定”指的是依据哪些法律规范呢?

【解答】
“依法划定”是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法律门槛要求——这些区域须经法定程序、依据法律规定划定,而非随意认定。
(一)自然保护地的划定依据
《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类。
具体法律依据包括:
《国家公园法》:规定国家公园的设立、名称变更、区域范围或者管控分区调整等事项。
《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为主要目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范围调整报国务院批准,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范围调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行政法规:自然公园的设立、范围调整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二)重要渔业水域的划定依据
1.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依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毗邻的岛礁、陆域。该办法的法律依据为《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程序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符合条件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申报,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农业部批准设立。
2.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的“重要渔业水域”
《渔业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级政府会对重要渔业水域予以识别和确认。此外,《渔业法》还规定,海洋渔业中,除国务院划定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 《渔业法实施细则》中的定义
《渔业法实施细则》将“渔业水域”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重要渔业水域通常是指这些水域中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生态保护价值的特定区域。
(三)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划定依据
该表述属于兜底条款,涵盖其他经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依法划定的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如:
海滨风景游览区:依据旅游、风景名胜等相关法律法规划定。
海水浴场: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旅游等相关法律法规划定。
盐场保护区:依据盐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划定。
海洋特别保护区:依据海洋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