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是否属于程序违法?

2026-10-20

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等执法实操中,很多执法人员存在困惑:未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程序(如要求听证员持有专属资格证、扩大听证适用范围等),是否一律认定为行政程序违法?答案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规范性文件本身的合法性、效力状态分情形判定,精准区分执法合规边界。

情形一:规范性文件本身违法,违规适用不构成程序违法

若涉案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比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增设其他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若规范性文件擅自扩大了听证的范围,那么该文件条款因与法定依据冲突,自始不具备合法约束力。

根据司法审查规则,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合法依据,执法机关无需恪守其设定的违规程序。即便执法行为未遵守该文件的程序规定,也不构成行政程序违法,不会因此导致处罚、听证等执法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情形二: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其设定程序属于法定履职依据

若规范性文件经合法制定、备案、公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超出上位法授权违法情形,该文件即为有效执法依据。

此类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执法程序(含听证人员资质、履职规范等细节),属于生态环境执法应当遵守的细化法定程序,具备行政约束力。执法机关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若擅自违反、简化、规避相关程序,将直接构成行政程序违法,面临执法行为被纠错、败诉的风险。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