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流转改作他用,是否仍需按固废管理?

2026-10-20

在生态环境日常执法工作中,基层执法人员经常遇到固体废物流转利用的疑难问题:企业产生的可利用固体废物,对外出售、多次流转并拟用于其他用途时,是否不再属于固体废物、无需纳入固废监管?针对一线执法争议,结合典型实务案例,明确核心执法结论:固体废物流转后即便另作他用,在完成最终利用、处置前,始终属于固体废物,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全程监管。

一、典型案例

酒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酒糟,按照环评批复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酒厂将酒糟出售给个体工商户,该个体户再次转手,将酒糟售卖至养殖户,作为牛羊猪等畜禽饲料使用。

争议焦点:个体工商户转售养殖户的中间环节,酒糟是否还属于固体废物,是否需要纳入固废监管体系?

二、案例分析

实务中多数执法争议集中在二次流转环节:个体工商户转售养殖户的过程中,酒糟即将作为饲料资源化利用,是否已经脱离固体废物范畴,无需按照固废管理?对此,我们明确统一判定标准:固体废物在被最终利用、处置之前,无论居于何处、无论归谁所有、无论预设何种用途,均不改变固体废物属性,全程纳入固废监管体系。

酒糟从酒厂产出后,即便具备饲料利用价值、经过多次流转转售,只要未完成最终资源化利用(即未作为饲料实际投喂、彻底消耗利用),就始终保持固体废物属性,流转、储存、转售全过程均适用固废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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