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17.2贵州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某煤矿环境违法移出正面清单管理案

2023-12-12

2023.12.12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第六批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2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某有限公司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洗煤厂有2个原煤堆场,分别为245原煤堆场和125原煤堆场。245原煤堆场面积约4000平方米,实际堆存面积约1000平方米,该堆场周边建设有喷淋设施和高度为4米的防风抑尘网,原煤堆放最高的高度为3米;125原煤堆场面积约5000平方米,实际堆存面积约2000平方米,堆场周边建设有喷淋设施及高度为5米的防风抑尘网,堆放的最高高度约为6米。上述2个原煤堆场周边均建设有喷淋设施和防风抑尘网,均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查处情况】

该矿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矿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2022年10月,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将该矿移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启示意义】

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落实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却不自觉守法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移出正面清单管理,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有机融合,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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