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12.1黄石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2023-12-19

2023.12.19湖北生态环境公布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

【案件情况】

2022年11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对黄石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调取了历史检测录像。通过查询视频发现,该机动车检测公司在2022年9月26日给某台机动车检测尾气时,在车辆尾气排放明显可见蓝烟的情况下,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发)》(GB3847-2018)第8.2.2规定要求,出具检测合格的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2023年2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目前,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了6项整改,召回了涉案车辆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已合格。

【案件启示】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工作,作为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的重要一环,也是大气污染防治源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个别机动车检测企业为获取不当得利,铤而走险,违法为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提供合格的尾气检测报告,使不合格车辆通过尾气排放检验,放任“带病车”上路行驶,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破坏。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监管手段,排查、深挖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规范检测、守法自律,实现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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