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接群众来访,反映“某铜业公司周边区域存在有明显异味”。执法人员接信访件后,立即使用“高空瞭望监控系统”,对信访件所述区域开展远程视频巡查。经巡查,发现有一企业厂房存在烟气排放异常的情况。结合该区域的企业分布平面图,基本锁定为玉环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执法人员随即赶赴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主要工艺为再生砂生产和覆膜砂生产,建有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在当天生产时明知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无法运行,仍然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导致生产废气未经有效的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23年2月24日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4月25日作出处罚决定书(台环(玉)罚〔2023〕11号),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下一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将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启示意义】
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一直在探索新的执法制度机制。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是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本案以信访举报为线索,拓宽了环境问题发现渠道;以非现场检查的方式精准锁定违法主体,将生态环境执法引入了“数字化、智能化和高效化”的快车道。近年来,科技手段为执法人员装上“千里眼”,群众力量为生态环境加上“顺风耳”,两者结合做到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有着较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