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17.2邯郸某玻璃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4-01-03

2024.1.3河北省发布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6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执法人员对邯郸某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外东侧部分废玻璃未苫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负责人询问未苫盖原因,企业负责人解释因废玻璃刚送到,负责工人未上班导致未完全苫盖,发现该问题后企业及时将厂区内东侧未苫盖物料进行了有效覆盖。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经集体研究讨论,魏县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该案件反映了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存在不足,忽视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的污染,发现问题后,在执法人员的帮扶指导下,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加强入企帮扶,强化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以“宽严并济”的举措实现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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