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12.1山西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案

2024-01-15

2024.1.15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8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平台收到一条”12369”微信举报线索,反映山西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作弊工具使尾气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

接到举报后,晋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以“四不两直”执法方式前往现场核查情况。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首先身着便装,对该检测线的环检系统内部结构进行摸排,初步锁定“作弊”设备可能安装的位置。随后更换执法服装、佩戴证件、携带执法记录仪直接进入环检站房,对分机仪、工况机设备后每一条连接线进行仔细排查,在分析仪后的一个数据接口处发现了“作弊”设备,固定了证据后,执法人员拆除了该设备,并在站房控制室内发现了“作弊”用的遥控设备。

执法人员对该检测公司的车辆检测报告进行了抽查,发现检测报告中车辆在OBD通信正常的情况下,车辆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识别码无显示等异常情况。执法人员就有关情况询问该公司技术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认使用“作弊器”的目的是干扰OBD数据的采集,检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与举报人反映情况一致。

【查处情况】

该公司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使尾气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法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0元。

【启示意义】

严厉打击第三方社会环境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是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重点工作之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深挖举报线索,采取“先暗访、后明察”的方式,巧妙发现违法行为,全面充分固定证据,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值得全省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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