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解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2024-03-21

一、责任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义务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三、相关规定


四、违法构成

(一)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是“人口集中地区”。

(二)有“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

(三)有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主观故意。

五、取证重点

(一)书证

证明存在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情形的任何书证。

(二)物证

证明存在“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情形的的任何物证

(三)视听资料

证明存在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情形的任何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证明存在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情形的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询问当事人,证明存在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情形。

(七)鉴定意见

如有必要,应当进行鉴定。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笔录中应当包括能够证明存在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情形的内容。

六、处罚案例


七、司法判例

(2018)浙08行终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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