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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实体法理解适用
混凝土输送泵车超标排放,应由哪个执法部门处理?
【问题】有一个泵车挂黄牌照,超标排放。适用《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如此的法律适用对吗?【解答】混凝土输送泵车常归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适用《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由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畜禽养殖饲料中的蛋白质比例发生了变化,此情况是否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辖?
【问题】某畜禽养殖企业,环评领域需要环评登记表备案即可,喂养饲料中的蛋白质比例发生了变化,此情况是否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辖?【解答】通常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等法律规范的规定,应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部门监督管理。
分期缴纳罚款涉及加处罚款的基数认定方式为何?
【问题】有个案子,罚款21万,当事人申请的分期,第一,第二期都交了,共交13万,后面一期没有按时交,超期了。是按21万算加处罚款,还是按剩下的8万算呢?【解答】《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此处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