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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理解适用
【问题】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场所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审批?【解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对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场所未做要求,只对有处置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场所的环评要求。
【问题】执法人员提问:一建设项目在环评文件批准后两年开工建设,后因故停工,复工后距环评批准已超过5年,这种情况还需要重新报批环评吗?不报批是否构成未批先建?【解答】《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
【问题】一木材加工厂,在环评中未对该厂的打磨工艺应当采用何种粉尘防治设施,验收中也未提及。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在打磨工艺建立了简易的降尘室,但是部分时间降尘室并不完全密闭。请问这种情况能够处罚吗?可以适用虚假验收的条款吗?【解答】什么是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即未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是应当无法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